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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婚姻登记乱收费行为的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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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制止农村婚姻登记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婚姻登记收费管理规定。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21期18-19,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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