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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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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 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人民政府应按照通知精神,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政策和投入机制,研究加强和改进本地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提高本地农业综合开发水平。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18期41-47,共7页
关键词 农业 开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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