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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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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带动了农机监理法制体系和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日趋完善,正确处理农机监理执法和服务的关系是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的新要求。 一、正确认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执法就是农机监理机关及执法人员按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履行自己的职责。 服务就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所开展的有利于人民的活动。
作者 李喆 王尧荣
出处 《贵州农机化》 2002年第3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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