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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侵犯商业秘密行政案件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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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何谓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在TRIPS协议中定义为“未被披露过的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则被规范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主管行政机关是谁?
作者 邵正洪 龙飞
出处 《山东审判》 2002年第2期39-4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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