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是一个新罪名。它的构成特征是:犯罪客体为国家机关正常的合同管理秩序与国家利益这一复杂客体;客观方面包括时空性、失职性、被骗性和后果的严重性;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本罪罪名宜表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30-33,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