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持枪犯罪案件的侦查中 ,侦查机关存在着以下失误 :一是领导决策不当 ,延误案件侦破速度 ;二是枪弹痕迹检验结论错误 ,导致侦查方向发生偏差 ;三是调查摸底不深入 ,漏掉了犯罪分子 ;四是侦查力量行动不协调 ,使犯罪分子漏网逃脱 ;五是民警麻痹轻敌 ,造成不必要的伤亡。为了更有效地做好持枪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必须增强领导者的科学决策能力 ,加强枪弹痕迹检验、枪支建档等基础工作 ,加强持枪犯罪案件的调查摸底工作 ,提高整体作战、协调行动能力 ,使民警增强“案犯手中有枪”的强烈意识。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68-70,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