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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放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进入二级市场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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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我省在1998年全面停止标准价出售公有住房的基础上,已经基本完成了标准价向成本价的过渡,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已全面展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已具备了入市交易的基本条件。目前铜川、宝鸡、汉中、商洛。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17期23-23,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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