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区)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要求,我局依据国家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了《陕西省定价目录》。该《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2002年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并报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定通过,现予公布。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23期29-35,共7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