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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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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告省政府。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12期29-,28,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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