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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确保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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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确保我省农村税费改革中计划生育工作和政策的稳定。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20期27-29,共3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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