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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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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按月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5%缴纳失业保险费。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7期33-33,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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