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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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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2号现公布《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朱铬基 2001年11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第三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第四条制定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4期19-22,共4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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