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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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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抢在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2年第4期131-131,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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