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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巩在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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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宋散文八大家之一的曾巩(1019-1083)于北宋熙宁十年(1077)59岁时由洪州(今江西南昌)移知福州军州事,元丰元年(1078)60岁召判太常寺,未至京师而改知明州(今浙江宁波)。他在福州时间虽短,而政绩卓然。曾巩知福州后,首先以廉洁奉公作为仕宦的准则。宋代州府以下的官吏除享受固定的俸禄以外,还补给一定数量的"职田"(根据职务给予固定田产)。在福州,州府官吏没有"职田"却另有一大笔收入。原来,州府中有很大的菜园子,每年都种着各种蔬菜,成熟以后,便由衙役挑到市上去卖,卖得的钱全归州官所有。
作者 邹自振
出处 《福建乡土》 2002年第4期31-32,30,共3页 Fujian Hometow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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