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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尽管国内企业对“入世”后外资的“超国民待遇”颇有看法,但从各种迹象来判断,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如在所得税、生产经营自主权、外汇、土地使用费等方面的优惠将继续维持。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俞晓松透露,首先要明确的是,外资企业在中国得到的“超国民待遇”并不违背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强调的是对外国商品和投资不能实行歧视政策,不能低于本国商品和投资所享受的待遇,其关键在于“不歧视”、“不低于”;而逐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一直是中国外资政策调整的主要方向,但还没有明确的变化时间表。俞晓松认为。
出处 《中国军转民》 2002年第7期48-5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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