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确立单位犯罪自首制度的思考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但是,从刑法规定及目前已有的司法解释看,均未涉及犯罪自首问题。笔者认为,刑法应明确单位自首制度。所谓单位犯罪,按照我国刑法第30条之规定,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单位犯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增加的内容之一,在理论界,单位犯罪一般也称为法人犯罪。
作者 彭达靖
出处 《楚天主人》 2002年第6期15-1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