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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动检察工作离不开人大监督——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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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11月11日至12日,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这次会议对全省人大工作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是我省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会议期间,本刊记者就检察机关如何接受人大监督采访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靳军。记者: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时此,您是怎样认识的?靳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作者 本刊记者
出处 《楚天主人》 2002年第1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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