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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规范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表决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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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了解,目前,大多数地方县级人大常委会未安装电子表决系统,表决方式一般为举手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程序也不一致。虽然现行法律对人大常委人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表达真实意愿的角度看,笔者认为,应对人大常委会表决方式和程序进行规范。在表决方式上,应尽量减少举手表决方式。
作者 李双清
出处 《楚天主人》 2002年第12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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