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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 被害人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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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不久前的一天晚上,我与丈夫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时,驾驶员马某违章驾车,将我撞倒,不仅造成身上多处受伤,还致使我7个多月的胎儿死于腹中。这不仅使我身体受到伤害,还给我们夫妻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马某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在交警部门调解处理赔偿事宜时。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楚天主人》 2002年第11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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