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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处理好社会统筹与地方财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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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在改革试点中,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初步建立起了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新机制,但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大部分由财政供款,加之个人缴费比例低,所以养老保险大部分都由各级财政负担。但目前我省实行的是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的财政体制,这就形成了社会统筹与财政分灶吃饭不相协调的矛盾,而且这个矛盾如果解决不好,统筹层次越高,矛盾会越突出。笔者认为,要做到二者相统一,使之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稳步协调发展,
作者 李同升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2年第5期14-14,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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