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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会议制度创新的实践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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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召开法定会议是地方人大及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主要途径和法定形式。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通过人代会、常委会会议等法定会议来履行职责作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在会议的具体组织、操作程序等方面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了较大的创新空间。结合当前地方人大工作的实际,我们认为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些探索和创新。
出处 《楚天主人》 2002年第9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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