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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员工工作岗位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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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某市劳动仲裁机构受理了一起因企业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员工王某,大学文化,注册会计师,1986年到某公司工作,1989年任公司财务科长。1992年双方签订了为期15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公司改制,法定代表人变更。同年7月。
作者 李诚贵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2年第Z1期43-44,共2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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