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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我国就业行政框架的若干思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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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新时期就业行政模式要有效地解决我国就业问题,必须首先解决一个核心问题,即通过转变行政观念,改革行政制度、提高就业行政效率,使劳动力资源、劳动力市场能动地为扩大内需发展经济服务。为此,新时期就业行政模式可用以下公式表述:就业行政=(3+4)×X。所谓"3",是指培训就业、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所谓"4",是指立法、政策、专项计划和信息能力;所谓"X",是指公共财政的就业投入。(一)就业立法就业必须依法行政。要制定《就业法》
作者 王亚东
出处 《中国就业》 2002年第9期26-27,共2页 China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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