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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调整劳务派遣当事人的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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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小姐被某外事服务公司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某国某公司驻华代表处工作。李小姐在该代表处上班后发现,自己每天的工作量太大,经常压得她不但星期天不能休息,而且,平常每天都得加三、四个小时的班。最令她感到不公的是,代表处不另付加班工资。
作者 左祥琦
出处 《中国就业》 2002年第2期11-11,共1页 China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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