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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加强学校同企业的合作,发展现代学徒制度,密切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联系 除了开展学徒制培养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德国、丹麦和奥地利外,1994年韩国实施了“2+1”制,即学生头两年在学校接受职业教育,第三年则在企业接受为期一年的现场实习培训。一些国家还通过颁布《学徒法》来规范学徒制。
出处 《云南教育(小学教师)》 2002年第27期60-64,共5页 Journal of Yunnan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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