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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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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机构地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1年第2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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