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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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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1]63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1年第31期48-5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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