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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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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其中,省农垦所属农场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办理;其他国有农场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凡权属来源清楚、无争议的土地。
出处 《安徽政报》 2001年第13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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