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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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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当前,一些地方农村初中、小学中乱收费现象比较突出,加重了农民负担,引起群众不满,影响了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农村初中、小学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现就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收费项目(一)农村初中、小学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1、杂费。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
机构地区 安徽省人民政府
出处 《安徽政报》 2001年第17期18-2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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