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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延长安徽省铁路建设附加费征收期限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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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财政部、国家计委日前函复我省,同意安徽省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征收期限从2001年1月1日延长至2002年12月31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延长安徽省铁路建设附加费征收期限的复函》(财综[2001]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的文件规定应缴纳铁路建设附加费的铁路货物运输收货人。
出处 《安徽政报》 2001年第17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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