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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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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机构地区 安徽省人民政府
出处 《安徽政报》 2001年第19期16-2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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