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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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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4号《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已经2001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出处 《安徽政报》 2001年第23期6-1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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