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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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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及合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驻肥中央、省属和合肥市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元月21日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经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及合肥市医改办公室修定的《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结算办法》)
出处 《安徽政报》 2001年第9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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