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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他人工资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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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北屯垦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拖欠他人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去年10月初,被告人汪某雇佣原告杨某在其开办的一家饭店当厨师,双方约定原告每月的工资为800元。同年12月26日,原告与被告结算工资。
作者 李宏
出处 《兵团工运》 2001年第9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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