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概况 A公司系国有企业M公司的子公司,其经营采用利润承包形式,超额完成利润将享受若干奖励政策。1995年10月,A公司拟与某外商合资成立B公司,投资额约2000万元。此前,A公司曾转让给B公司土地40余亩,取得土地转让收入2000万元。A、B公司人事、财务等为一套人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在两公司担任相应职务。两公司财务独立,独立纳税,且均在同一银行开户。根据M公司的委托。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0年第10期49-51,共2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