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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管理当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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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章 一般原则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应当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获取适当的声明.管理当局声明包括书面声明和口头声明.书面声明通常比口头声明可靠.注册会计师如认为口头声明对会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应当提请管理当局予以书面确认.第五条注册会计师获取的管理当局书面声明通常包括:(一)管理当局直接提供的声明书;(二)注册会计师为正确理解管理当局声明所提供的且经管理当局确认的函;(三)管理当局的相关会议记录;(四)管理当局签署的会计报表.
作者 钟标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0年第12期56-56,共1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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