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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务所脱钩改制后管理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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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结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结合得更加紧密,出资人既是所有者,又是劳动者、经营者.董事会既代表所有者,又代表经营者.这种新的体制,适应了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以智力劳动为社会提供服务,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职业特点,不仅适应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要求,而且同国际惯例相接轨,为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应该看到,我国的事务所脱钩改制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事务所的发起人、出资人,特别是首席发起人的产生,大都是在行政指导下,通过民主形式推选的,不仅有行政管理的影响,而且还有内部平衡攀比的因素.不同于国际上的事务所出资人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逐步选拔出来的,互相间配合默契.个别事务所发起人面合心不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两权”结合优势的发挥.对此,事务所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
作者 王公逊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0年第4期10-13,共4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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