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审判公开、行政公开都已逐步建立起来,而作为法治前提的立法公开却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为了加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理论,推动立法民主化的实践,应该认识到间接民主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需要通过立法公开制度实现立法活动本身的合法化和正当他,因此,我国需要建立立法公开制度。立法公开在国外的实践包括立法文件的公开和立法会议的公开。我国现行的一些做法目的在于使立法公开,但是,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应该在法律文档公开、立法公告、立法听证、立法会议公开方面进行制度建设。
出处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0年第1期21-24,共4页
Journal of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