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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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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劳动合同,而事实上又存在劳动关系,具体有:一、新招收的职工已从事劳动或工作,但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原劳动合同已期满,企业不仅未终止劳动关系,反而依旧提供劳动工作条件或支付劳动报酬,但未续订劳动合同的。发生以上情况有企业的原因,也有职工的原因,但不论什么原因,企业一般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企业是招工方,在招收职工时,应由企业向职工提出劳动合同文本由企业办理录用和转移人事关系的手续,即使是职工不想或拖延签订合同,企业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关系,避免出现事实劳动关系。
作者 刘芳雨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0年第10期31-31,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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