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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证人资格,是指作为刑事案件证人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能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由此可见,我国《刑诉法》所规定的证人具有一定的限制性。
出处 《兵团工运》 2000年第10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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