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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党员交纳党费不能等同于农民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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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第3条中明确规定:"……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二角。"但目前相当一部分村干部党员没有执行这一规定,而是按普通农民党员的标准交纳党费。这种现象应当予以纠正。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作者 刘卫荣 白人
出处 《党的建设》 2000年第5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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