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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社会的安定——许昌县“社会治安整治议案”办理纪实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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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12月8日,对许昌县公安局全体干警们来说,是个双喜临门的日子。这一天,他们从县委书记薛豫宛手中接过了"授予县公安局集体三等功"的锦旗,接着又收到了河南省公安厅发来的贺电,电贺他们成功地破获了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亲自批示和河南省公安厅督办的1998年"12.29"高速公路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这些成绩的取得,都还要从1999年年初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整治的议案》讲起。在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从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中集中地反映出:社会治安成了焦点问题1999年元月22日,许昌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隆重召开。代表们聚在一起谈大事、议大事,气氛热烈。次日,是议案提交时间。大会秘书处议案审查委员会经过整理,在35件议案、建议、批评、意见中,有5件提到了社会治安问题。显然,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是不满意的。大会秘书处根据代表们的普遍反映和强烈要求,把"社会治安整治"作为一项拟定议案确定下来。后经大会主席团、代表大会表决,《关于加强社会治安整治的议案》被通过。
出处 《人大建设》 2000年第12期14-1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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