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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鄢陵县人大监督政府撤销不合法文件今年9月,鄢陵县人大常委会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中,发现县政府下发的鄢政(1994)33号文件关于对临时占用耕地的规定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部分乡镇至今仍在执行,严重影响到耕地的充分有效保护。鄢陵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在认真听取和审议县政府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情况汇报后,建议县政府立即撤销鄢政(1994)33号文件,以确保《土地管理法》在全县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县政府对此建议十分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并作出了撤销鄢政(1994)
出处 《人大建设》 2000年第12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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