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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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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开采黄金矿产,必须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黄金管理局审查批准,或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黄金管理局委托的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黄金工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2000年第13期1-1,共1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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