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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李斯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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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马迁作《李斯传》,以“竟并天下”,“竟亡天下”为前后关锁,认为李斯于秦之功过正好两相抵销。但是,考清史实,李斯之过量罪不可恕,而把案亡天下的责任全部倭之于李斯,又欠公允。历史是有其自身发展规律的,既不能以一人兴邦,亦不能以一人亡国。
作者 王孝春
出处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00年第2期15-17,共3页 Journal of Hulunbuir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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