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书法与绘画由于在工具、艺术文化观上有较多的相同相似之处,并且同源,所以就有了“方知书画本来同”的说法。这种观点的提出,当是有条件的。同源未必同流,近似未必同一。就书法艺术与绘画艺术的发展和流程来看,书与画同源而异出,差异性大于同一性。其相交点在于“形”上:绘画必须依其形而求其神,未有置形于不顾者;而字却可在形体发生巨大变化的同时,在这一变化和可变的“形”的基础上,去追求一种特殊的“形”上的“势”,以达到对书写手段和对象的艺术化处理。就此考察书与画二者的关系,只能得出二者之间只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不同艺术门类的相类或相近关系的结论。只不过,书与画的关系较之于其他更为特殊些罢了。
出处
《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
2000年第3期19-21,共3页
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 Art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