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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监督制度改革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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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赋予的职权积极进行工作探索,已经形成了八项基本监督制度,即:宪法监督制度、检查和监督法律实施情况制度、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制度、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制度、受理申诉控告检举(个案监督)制度。
作者 罗勇
机构地区 广州市人大
出处 《粤海风》 2000年第2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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