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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对非 法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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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逮住了小偷并索回了被盗之物,事主不将小偷扭送公安机关而施以打骂,小偷乘隙逃跑,事主持械追赶,小偷走投无路跑向河中被淹死。本律师认为,事主的行为已构成了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责任。假若抓到现行案犯,应立即扭送到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者 周何停
出处 《公民导刊》 2000年第11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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