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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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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不仅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尤其需要不断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近年来,曹县人民检察院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取得了较好效果。一、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情况。除人代会上的工作报告外,我们坚持每季度由主要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一次全面工作,使人大常委会全面及时地掌握我院在队伍建设。
作者 孙忠华
机构地区 曹县人民检察院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0年第6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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