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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三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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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误区一:重处罚等于"法制宣传抓得实"《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有一些行政机关的领导和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总认为对管理相对人搞法制宣传教育难度大,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会让老百姓感到行政执法人员在搞"软","硬"结合,反而显得行政机关没有权威,不如只要发现违法行为就处罚、就重罚,这样来得直接、来得痛快。通过重处罚,会使管理相对人知道痛处,迫使其学法、知法、守法。这样,法制宣传才能抓得实,才能抓出成效来。
作者 王茂华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0年第6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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